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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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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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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年报开始,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需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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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应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开始,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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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于通知发布当年上市的公司,最迟应在披露上市后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控建设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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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背景: 《强化内控建设通知》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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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推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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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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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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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包括所有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
内控评价和审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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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公司: 持续优化内控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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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和北交所公司: 自2024年年报开始,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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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企业: 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开始,提供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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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时,需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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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应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实施意见,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
拟上市企业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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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为审计截止日的申报材料开始,提供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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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企业: 更新2024年年报材料时,需提供上述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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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核并上市的公司: 最迟应在披露上市后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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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2023年通过审核并上市的公司,最迟在2024年年报时披露;2024年通过审核并上市的公司,应在2024年年报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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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体系建设: 拟上市企业应尽早完成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在申报基准日能够获得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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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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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内容: 每年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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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和北交所公司: 自2024年年报开始,需披露上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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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时,需披露上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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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应严格遵照相关规范要求,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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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认定: 各上市公司应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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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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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间: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后需运行足够长的时间,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得出其是否有效的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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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尚未实施内控评价及审计的上市公司应充分利用文件给予的过渡期安排,做好内控缺陷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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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应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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